要求我们雇人对变焦取证进行录像的无稽之谈。
在一个需要进行100次取证的案件中,我们要求西雅图市和金县同意,不要为每次变焦取证雇用一名摄像师和一名法庭记者。我们被允许在缩放过程中按下记录按钮。
可想而知,答案是(震惊):哦不!不不不。按下缩放按钮是不行的。
因此,我们不得不提出动议。亲爱的法官由于我们为40%的客户提供无偿代理服务而我们其余的客户无力支付十亿美元聘请专业摄像师对本案中的大量变焦取证进行录像。请允许我们按下录制按钮。
首先做出回应的是金县。它试图将 CR 30(b)(8)(F) 的要求与变焦的实际情况区分开来。但更重要的是,在 Zoom 上启用 "录制 "功能的人[原文如此]并非 CR 30(b)(8)(H) 所预期的视频操作员。例如,启用 "录制 "功能的人并没有实际操作设备,他如何证明录制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我最喜欢的部分是该县试图解释 "画廊视图 "如何 "在屏幕上为每个出席者创建单独的窗口",如果使用该视图,将 "显示一个由小方格拼凑而成的画面,而宣誓人就在其中"。或者 "发言人视图 "使发言人 "出现在最大的窗口中",但仍然会造成 "在宣誓人、提问的律师和提出反对意见的律师之间翻转"。这种令人眼花缭乱的效果既会分散陪审团的注意力,又会使他们感到厌烦"。
显然,该县不知道如何 "固定 "扬声器。我第一次使用变焦功能一天多后就明白了这一基本操作。
接下来是西雅图市。它的第一个论点是,我们不应该按按钮,因为我们不 "中立",应该被明确取消资格。
它引用了与郡政府相同的规则,但走得更远--称除非有独立的摄像师拍摄变焦视频--否则......我们--提议按下按钮的原告律师可能会篡改视频。或者让它受到黑客攻击。或者破坏取证本身的完整性
总之,市政府的动议长达 3411 字(11 页)。由西雅图市检察院及其他律师事务所 K&L Gates LLP 签署。
您可能会问--为什么市和县要花费如此多的时间和精力来争夺这个问题。答案是诉诸司法。原告不能奢望用纳税人的钱来支付案件的开支。他们有经济和高效的内在动力。另一方面,大政府及其内部和外部律师团可以通过提高诉讼费用来阻止人们提起诉讼。
说到底,辩方律师可能都没有在庭审中使用过变焦视频取证。但我用过。用过好几次。都是安德鲁按下按钮拍摄的一切都很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