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我们雇人对变焦取证进行录像的无稽之谈。

在一个需要进行100次取证的案件中,我们要求西雅图市和金县同意,不要为每次变焦取证雇用一名摄像师和一名法庭记者。 我们被允许在缩放过程中按下记录按钮。

可想而知,答案是(震惊):哦不!不不不。 按下缩放按钮是不行的。

于是,我们不得不提出一项动议。 亲爱的法官。 由于我们是无偿(不收费)代理我们大约40%的客户。 而我们其余的客户没有能力支付一百万美元来聘请专业录像师对本案中大量的变焦取证进行录像。 请允许我们按下录音按钮。

首先回应的是金县。 它试图将CR 30(b)(8)(F)的要求与缩放的实际情况区分开来。 "但更重要的是,在Zoom上启用'记录'功能的人[原文如此]并不是CR 30(b)(8)(H)所期望的视频操作员。 例如,当启用 "记录 "功能的人没有实际操作设备时,他将如何证明记录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我最喜欢的部分是,该县试图解释 "在屏幕上为每个出席会议的人创建单独的窗口 "的 "画廊视图",如果使用的话,将 "显示一个拼凑的小方块,而陈述人就在其中的某个地方。" 或者 "发言人视图 "使发言人 "出现在最大的窗口中",仍然会导致 "在作证人、提问的律师和提出反对意见的律师之间翻转。 这种令人眼花缭乱的效果会让陪审团分心并感到厌烦"。

很明显,该县不知道如何 "钉 "住扬声器。 这是一个基本的动作,甚至我在第一次使用缩放后的一天左右就想明白了。

接下来是西雅图市。 它的第一个论点是,我们不应该按下按钮,因为我们不是 "中立的",应该被明确取消资格。

它引用了与该县相同的规则,但走得更远--说除非有独立的录像师拍摄变焦的视频--好吧,那么我们--提议的按下按钮的原告律师可以篡改视频。 或者让它受到黑客的攻击。 或者破坏取证本身的完整性!

总的来说,市政府的动议长达3411字(11页)。 由其西雅图市检察院和其他律师K&L Gates LLP签字。

你可能会问--为什么市政府和县政府要花这么多时间和精力来争论这个问题。 答案是诉诸司法的问题。 原告没有奢侈地用纳税人的钱来支付案件的费用。 他们有一个内置的激励机制,以实现经济和高效。 另一方面,大政府及其内部和外部的律师团可以通过提高诉讼费用来劝阻人们提起诉讼。

在一天结束时,可能没有一个辩护律师在审判中使用过变焦视频取证。 但我有。 有几个。 由安德鲁拍摄,只需按下一个按钮。 而这一切都进行得很完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