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 "亲爱的,我今天在审判中表现很好 "可能违反道德规则--以及如何处理。
律师们喜欢规则。 律师也倾向于有强迫症。 规则+强迫症=错综复杂、层层叠叠、永无止境的巨大规则堆,变得越来越难以驾驭。 法律界称此为--工作保障。
我们是平等机会的强迫症规则创造者。 我们甚至创造规则来管理自己。 其中一些规则宽泛得令人窒息,不可能被人类所遵守。
进入《专业行为规则》第1.6条:"律师不得透露与代理客户有关的信息,除非客户知情同意,披露是为了进行代理而默示授权,或者披露是b款所允许的。"
这种语言是基于最新的示范规则。 这远远超出了我在法律学校学到的东西。 我们被教导永远不要泄露机密或秘密。 嗯,这只是其中的一半。
华盛顿州律师协会最近发表了一篇由Jamila Johnson撰写的文章。 她解释说,如果对该规则的技术性解读是正确的,律师不能向任何人提及有关案件的任何事情。
我参加过许多由律师协会举办的法律继续教育项目。 所有这些项目都以律师谈论案件为特色。 所以,我想他们最好停止举办CLE。 或者改变这个规则。
在那之前,这是一封我现在和将来要寄给每一位客户的格式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