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的生命是否应该一文不值?
在感恩节前几天,一家被告公司给我寄来了其专家会计师的报告。 这个人的工作是对一个两岁半的孩子的生命进行估价,这个孩子由于他人的疏忽而死亡。
在我们国家,我们决定在这种情况下生命损失的 "价值 "的方式是预测孩子在她的一生中会成长和赚取多少钱。 减去孩子本来会消耗的东西。 剩下的数额被称为 "净积累",这种冷酷的计算方式=失去生命的价值。
不过这一次,专家对此并不满意。 这还不够低。 所以他决定进行额外的扣除,包括抚养和教育孩子的费用。 在他做了这些之后,你猜怎么着--孩子的生命价值为零。 事实上,在阅读另一份报告时,他用同样的策略完成了--孩子的生命价值低于零。 根据他的理论,庄园最好是让孩子死去。
我已经提出了一项动议,要求取消这些额外的扣除项目。
如果你在你的客户的案件中遇到这个专家或策略,请随时使用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