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取证中提出257次异议是否不妥。
T先生的故事还有一章。 在他取证的第二部分之后,我和联邦法官贝内特一起参加了蒙特利尔AAJ的一个研讨会小组。 他正在谈论他现在著名的 制裁一家全国性辩护公司滥用取证的命令 。 他的讲话很特别。 他敦促我们不要满足于法院规则规定的最低标准。 要努力争取更高的道德标准。 他在很多方面都是鼓舞人心的。
在他说话的时候,我在想--嘿。 我刚刚经历了这些。
在T先生的第二次取证中,新的辩护律师提出了过分的异议。 值得注意的是,在笔录到达后,约翰对其进行了统计和重新统计。 这个辩护律师提出了257条(不包括T先生的私人律师提出的反对意见)。 在一份只有150页的笔录中。
我有很多事情要做。 但我被贝内特法官的呼吁所感动,我们坚持要保护我们的诉讼程序的完整性。 因此,我熬夜写了一份动议,要求删除那些反对意见,并要求辩方支付编辑视频的费用。 这得到了辩护律师的激烈回应。 指责该动议是无意义的,"是对辩护律师不恰当的、刻薄的人身攻击,是原告将此案变成一场旁观者的又一次尝试"。
最终 法院部分批准,部分拒绝了该动议。
保险。保险公司的说法是正确的,因为他们没有指定取证的哪一部分将在审判中实际使用,所以双方没有会面和协商。 法院不会驳回保险公司的所有反对意见;尽管许多 "问与答 "可能被支持,但许多 "形式 "反对意见将被拒绝。 在记录确定之前,法院的裁决将是混乱的。 在记录确定后,编辑的费用将在这个视频库中分享。
现在桌子已经摆好了。 这位律师和我还有一次取证要完成。 她是否会注意到法院裁决中所包含的教训。 或者她不会。 请继续关注。
动议和命令。 SKMBT_C552150819135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