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意或不同意...这是一个问题。 关于与辩护律师打交道
有一个众所周知的 "规则",在诉讼律师中流传了多年。 它是这样的。 如果你的对手向你要东西,你可以说是。 但前提是他们必须给你一些你需要回报的东西。
我认识一些人,他们从不偏离这一规则。 说 "是 "而不从中得到什么,被看作是软弱的表现。 或者效率低下。
这一审判律师的战士信条见于《孙子兵法》。 这是一本审判律师的圣经。 我办公室的书架上有一本狗耳朵的副本。 这里是许多此类引文中的一个。 "聪明的战斗员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敌人,但不允许将敌人的意志强加给他。" Grrrrrrrrrrrrrr。
当然,和所有圣经一样,一句话很容易被断章取义。
有很多理由可以尝试与对方解决案件中的问题。 也有足够的理由站稳脚跟,寸步不让。
作为一个年轻的律师,我几乎从未同意过任何事情。 我太不自信了,担心自己会放弃战略优势。 另外,我首先被训练成一名辩护律师,这意味着我是相当卑鄙的。
现在,我选择了我的战斗。 以下是决定如何以及是否同意的一些因素。
- 当被问及时,不要马上说是。 说你会给他们答复。
- 尽可能全面地从各个角度思考问题。
- 如果可能发生不好的事情,即使只是一个很小的可能性,也不要同意。
- 假设会有不好的事情发生。只有在你能说服自己没有坏处的情况下,你才应该说是。
- 你和辩护律师是否已经相处得很好,不应该为这个等式增加任何东西。 交朋友不是你的工作。 代表你的客户的利益是你唯一关心的问题。
- 在华盛顿,法院规则2A要求任何类似的协议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 否则,握手就毫无意义。
- 如果没有坏处,就把自我放在一边,说是。 有一天你可能需要一个回报。
- 写漂亮的电子邮件,指出你是多么的合作。 如果以后有争议,你写的东西可以作为证据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