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不同意见!
我们在一个会议宴会上,这是我作为本州审判律师协会主席的最后一次正式亮相。 格哈德--执行主任--要讲几句话。 我和其他官员一起坐在讲台上,看着观众的笑脸。 这是一个传统。 传递槌子的时间到了。 格哈德开始了。 "我不得不承认,我有点害怕让凯伦担任主席。" 观众们惊呼。 不确定。 这是个笑话吗?
我在笑。 不是的。 他肯定是在担心我成为组织的 "门面"。 当然,我很能干,但我也是嗯嗯的不可预知的。 主要是因为我不喜欢脚本,说出我的想法,而且可能有点不敬业。 他接着说了一些非常好的话。 但是,事后还是有人来找我,担心我可能被冒犯了。 哈哈哈,几乎没有。
作为主席,我的目标之一是让格哈德不断得到娱乐。 每个月我都为我们的报纸写一个专栏。 他保留了编辑的权利。 因此,我当然会很晚才把专栏交上去,所以他必须要快。 有几次我设法交得很晚,以至于他什么都做不了。 他最喜欢的一次,可能是我把我们的国家协会(AAJ)"扔了一拳",因为它没有一个多元化计划。 我实际上让一些人非常生气。 那篇名为 "DISSENT "的文章有一张我嘴上贴着胶布的照片。 AAJ的执行主任打电话给格哈德,问他为什么让我发表这篇文章。 哈! 确实是为什么。 以下是那篇文章中的精彩引文。
在《数学家的道歉》(剑桥大学出版社1940年)的前言中,G.H. Hardy教授说
一个一流的人从来不值得花时间去表达多数人的意见。根据定义,有很多人可以这样做。
要取得进步,不是靠安逸地同意传统智慧,而是要有勇气说出别人没有说过的话,并以明确的理由说出来,促使人们改变他们的观点。
也许异议的最大价值在于 "对异议的赞助和保护通常对社会变革具有进步意义",因为 "异议向掌权者传达了权力较小者的恐惧、希望和愿望"。异议、不公正和美国的意义。Steven H. Shiffrin.(普林斯顿大学出版社1999年)。
法律系学生被教导要对案件进行正反两方面的辩论是有原因的。 热烈的辩论被认为是民主社会中必要的寻找真相过程的一个基本试金石。 一个组织如果回避接受不同意见的表达,不管它有多大的侮辱性,那么这个组织就有可能被自己的自我满足所破坏和削弱。
但是,压制意见表达的特殊恶果是,它是在剥夺人类;后人以及现有的一代;那些不同意意见的人,甚至比持有意见的人更多。如果意见是正确的,他们就被剥夺了用错误换取真理的机会:如果是错误的,他们就会失去几乎同样大的好处,即真理与错误的碰撞所产生的更清晰的认识和更生动的印象。
John Stuart Mill, (Oxford: Blackwell, 1947) at 15. 引自Brennan法官在纽约时报公司诉Sullivan案中的意见,376 U.S. 254, 270 (1964)。
我的朋友罗恩-沃德,一位真正的多样性事业的英雄,给我发来这段话。
".....,如果没有斗争,就不会有进步。那些自称赞成自由却贬低激进的人,是那些想要庄稼而不耕种土地的人;他们想要下雨而不打雷或闪电。他们想要的是没有可怕的水吼声的大海"。
弗雷德里克-杜格拉斯,1857年8月4日在纽约卡南达瓜举行的西印度人解放庆典。
大声说出来。 发表意见。 偶尔为你所相信的东西而大吵大闹一下。